普法课堂丨教室采光和照明标准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3-04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由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该《标准》从各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教室采光和教室照明的规定如下:

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课桌椅型号与学生身高相适宜;

黑板没有破损、眩光;

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该标准对教室的照明要求如下:

•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 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 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 (UGR) 不宜小于19。

•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目标值应为9W/m²。

•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 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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