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行医的那些事儿

发布日期:2024-09-18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4. 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牟取暴利的行为;

5. 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6.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

1. 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给患者造成伤害。

2. 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过期药的危害。

3. 非法行医者的医疗技术、设备设施等均无法应对突发事件。

4. 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及传染病传播。

5. 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患者难以维权。

如何辨别非法行医?

认准“六无”

1. 无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2. 无固定场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通过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3. 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4. 无正规诊疗时间: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5. 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 无合法来源的药物: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非法行医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遭遇非法行医应该怎么办?

广大市民群众在就医时,应警惕陌生人的推荐和经验分享,防范医托。如已遭受钱财损失,应将就诊病历、药品、发票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如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请及时拨打110。

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拒绝到“黑诊所”就医,选择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远离非法行医,维护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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