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11 2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从2023年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相同之处

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是新版还是老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两版标准均致力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的用水符合基本的健康要求。它们均包含了一系列关于水质的基本指标,如感官特性(如颜色、浑浊度)、微生物指标(如总菌落计数)、化学指标(如重金属含量)及放射性指标等。这些共同点反映了国家对于饮用水安全的一贯要求,即确保饮用水无害于人体健康。


二、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

1. 增加与更新了指标:新版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多项检测指标,并对部分已有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了调整。例如,对于有机污染物、消毒副产物以及新型污染物等,新版标准设定了更严格的标准,以适应现代社会中出现的新挑战。

2. 强化了水质监测要求:为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新版标准加强了水质监测频率,并引入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提高了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完善了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更加重视饮用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此外,还强调了信息透明化的重要性,促进公众参与饮用水安全管理。从发布主体看,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使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4. 扩展了适用范围:新版标准不仅适用于集中式供水系统,同时也涵盖了小型分散供水系统,使得标准的应用更加广泛,确保更多人群受益。在新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删除了“农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避免日用水量波动引起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问题,更为准确;同时,新标准指出,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可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4项指标适当放宽。

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旨在构建一个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不仅提升了饮用水质量,还增强了管理效率和公众参与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关注和保护决心。


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指标与变化

1、新标准的指标

新标准共97项指标,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增加了高氯酸盐、乙草胺、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4项指标。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 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13项指标。

2、新标准的变化

更加关注感官指标,增加了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2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2项扩展指标,乙草胺作为一种新型除草剂,具有明显的环境激素效应,能够对动物和人产生不良影响。高氯酸盐是生产火药、烟花的主要原料,与甲状腺疾病具有相关性,同时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对我国多年前已禁止生产使用的物质,结合近年来的检出情况,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等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

饮水中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超标率较低,仅为局部点状污染或区域性污染,故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

彻底删除耐热大肠菌群这一指标。

4、修改8项指标的限值

修改了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8项指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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