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食品安全记心上

发布日期:2024-08-28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暑假即将结束,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陆续返校开启校园生活,停歇了近两个月的学校食堂又开始忙碌起来。为保障秋季新学期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让我们一起来重温一下今年3月8日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校园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手册》,其中校园食堂篇对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食堂是预防校园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关键场所。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照《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1. 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严格按照规定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盘、筷勺等清洗和消毒,对售饭台、餐桌椅、水龙头、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表面,要定期消毒。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


2. 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学校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认真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检测并确认体温正常、身体健康。

3. 注意餐食原料和用水安全。学校餐饮食品及原料、用水应当遵循安全的原则,通过看外表、闻气味、触摸食物质感等方式挑选新鲜卫生的食材,防止购进可能被致病微生物和化学物污染,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不要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食品安全风险食材。


4. 严格餐食加工制作过程。食物要完全煮熟煮透,特别是对肉、禽、蛋和水产品等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食物;饮用水要煮开后方可饮用;熟制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食用在室温下放置一段时间的熟制食品前,应确认食物未腐败变质,并彻底加热;配餐水果要新鲜,并清洗干净后再食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应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标识清晰。


5. 售卖的预包装食品要符合相关要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不购买和销售“三无”食品。采购时,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密封完好,包装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师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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