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知多少?(二)

发布日期:2024-10-22 21: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都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根据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九)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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